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3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镇沅县学海路5号
邮编:666599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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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出文日期 |
1 | ******有限公司种植基地辅助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镇环准〔2024〕13号 | 2024年7月31日 |
附件:镇环准〔2024〕13号 ******有限公司种植基地辅助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种植基地辅助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拟建设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位于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振太镇文兴村卫家小组,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0°38′1.738″,北纬23°54′23.492″;项目总占地面积1084.71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厂房、成品仓库、办公区等,设置两条辣椒烘干生产线,日处理新鲜辣椒16吨,年加工2400吨新鲜辣椒,年产干辣椒320吨。项目总投资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4.6%。 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通过对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运营期间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运营期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热风炉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通过设置临时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过程和施工场地的降尘洒水,不外排。运营期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外排入周边雨水沟;项目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委托周边村民清掏用作农家肥使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加强管理、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用低噪声设备等环保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加强保养检修后,使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施工期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可回收利用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按当地城建部门要求处置;生活垃圾及不合格原料;废原料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单位;废包装品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单位;热风炉渣收集于一般固废临时堆放点,定期供给周边农户用作农肥;除尘系统粉尘收集后定期供给周边农户用作农肥;废机油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项目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与批复方案发生变化必须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我局审批环评文件。 五、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 2024年7月31日 |